1.对党员、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
2.学校党员、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学校纪检部门所作的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;
3.涉及党纪党风、政纪政风的批评、建议和询问等问题;
4.上级纪检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和学校领导转办、交办的信访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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